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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欠条催人还债 法官调解巧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27 14:58:2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5日,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一起14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被告当场付清所欠原告款项。

    原告李金与被告李志同为一建公司材料设备处员工,且平素关系一向不错。1995年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时,要求材料设备处每位员工交纳1384元。被告从原告处借得金额784元,并打下欠条。2003年,原告生意失败生活拮据,被告便拿出100元给原告使用,原告将这100元当做还款写于欠条之上。09年原告担心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便自做主张在“已还100元”前加上来了日期“08.7.25”,然后催促对方还款。被告以借条有问题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09年7月初,李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志偿还尚欠的684元及利息。

    鼓楼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因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若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则在取证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且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所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中心法官了解案情后从他们几十年的交情着手,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并分别针对他们的实际做各自思想工作。经过法官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销了诉状,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均对调解中心法官表示了感谢,表示双方解开了十几年的心结,以后还要多多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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