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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诉员的一天

  发布时间:2009-07-24 15:02:57


    我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导诉员。位于立案大厅最醒目位置的导诉台,就是我的工作岗位。

    清晨上班后,打扫了立案大厅的卫生,坐在导诉台前,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看看时间还早,没有人员来访,便聚精会神地看《人民法院报》。8点31分,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同志腋下夹个包走了进来。见有来访者,我便放下报纸,热情招呼他坐下,询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来者说他姓吴,要反映法庭不给他立案、让他找村委解决的问题。听此话,我脑海中第一感觉就是这其中必定有隐情,否则,法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是不会不予受理的。为详细了解情况,我让他把相关手续拿了出来。通过审查,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2009年2月,吴某和某村委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由吴某租赁村委的一个院子开办服装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租赁土地的面积,该协议也经过了公证。但令吴某闹心的是,当他准备将院子里的几间房屋修整一下做厂房时,却遭到了该村张某的阻止。张某说村委已将东边的两间房屋租赁给了他,吴某不能用他那两间。在此情况下,吴某先找了村委,但没有接受村委的调解意见,于是便写了起诉书,以张某侵权、妨碍他使用房屋为由到法庭起诉。

    看完了材料,我考虑到法庭当时未予立案,应该是让吴某先和村委协商一下,因为他们纠纷的症结还在村委;同时,还存在被告主体的适格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不予立案。

    面对吴某的不满,我拿出他那份租赁协议,给他讲解了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与他主张的侵权的法律关系和后果的不同,告诉他若想把纠纷妥善解决,最好的方法是按租赁合同来起诉,由村委来解决他和张某的问题……虽然我详细地给他进行了解释,可吴某说:“我认为起诉张某也可以,因为我已经不同意了村委的意见,是张某不让我用房的,我咋不能起诉他呢?”看到他这样的坚持,让我感觉到对于不太了解法律的人民群众来说,我们还要做好法律宣传的工作。于是我说:“你当然可以起诉张某,那是你的诉权,但你考虑了没有,若张某也持有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那你侵权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你的官司还要重新打,这不是更麻烦吗?而你若仅以租赁合同起诉的话,问题就很简单,纠纷也容易处理,法庭的同志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才让你先找村委协商的。”听我这样一说,他好像明白了很多,赞同的说:“让你说对了,听张某说他也有和村委的协议,不过他没让我看。要是都有协议的话,那我告张某也许官司真不好打了。现在才觉出你说的很在理,确实是为我着想的。”听到此,我才稍感轻松一些,对他说:“那你现在明白官司该如何打了吧?”吴某说:“知道了、知道了,我现在就修改诉状再去法庭起诉。”

    看着吴某消除了不满,心悦诚服的离开,我终于也能在近一个小时的讲解后喝口水润润喉咙了。当我正在做这次的来访记录时,涌进来了三、四个中年妇女,我忙问她们有什么事情。她们说是来找院长的,要向院长反映情况。因为每天都有院长接待,我便将她们领到了院长接待室,而后继续写记录。

    刚写了几个字,又来了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她在导诉台前的椅子上还没坐稳,也顾不上擦擦脸上的汗珠就情绪激动、大嗓门地说:“你们法院可得给我做主,我已经跑了好几个地方了,实在是没法了。”看此情况,我忙给她倒了杯水,让她慢慢说。

    她叫鲁金玲,为婆母的事已经奔波几天了。她的婆母今年75岁,老伴去世的早,过度的操劳使她多病缠身、卧床不起。膝下三个儿子,除了老三夫妻在床前侍候着外,其他两个儿子耕种着父母的承包地却对母亲不管不问,孱弱的母亲提起两个不孝的儿子无可奈何,只有伤心落泪。她的三儿媳鲁金玲心底善良,性格泼辣,看到婆母的伤心和无奈,决定为婆母讨个公道。她到村里反映,村里也奈何不了老人的两个蛮横儿子;她到司法所反映,司法所调解了一次后也是不了了之……她才在无果的奔波后来到了法院。

    虽然鲁金玲向我讲述时充满了气愤,还不时有不满的言辞,但我能理解她替婆母奔波的焦急心情。有感于这位长期侍候婆母的儿媳的孝心和对年迈老人的同情,我耐心地向她说明了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建议她若起诉时应该以她婆母的名义,她可以做为委托代理人代她婆母出庭。听了我的解释,她连连说:“好,好,只要法院给我们问这个事,我就不用再奔波了,回去就给婆母说,来告这两个不孝的儿子。”

    考虑到她的婆母年纪大又行动不便的情况,结合立案工作中开展的各项便民措施,我告诉她:“你们回去把起诉的手续准备好后,可以给立案庭打个电话,我们的法官去你家上门立案,省得你们再跑了。”听了我的话,鲁金玲充满感激的说:“你们还能来我家给办手续呀,那真是太感谢了,这可是我没有想到的。”给她留了庭里的电话号码,在她连声的谢谢中将她送走。

    重新坐在导诉台前,将上午的接待记录做完,时间已经到了11点半。可令我不解的是,此时吴某又来了。我以为他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要问呢,可他说:“俺来告诉你一声,俺就是按你说的办的,已经和法庭的庭长联系好了,庭长说下午就去村委做工作,先给我们进行诉前调解呢!”看到他和早上来时判若两人的喜悦神情,感受到他对法庭由不满到信任和期待的态度改变,我心里也由衷地感到了欣慰。

    正在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的两位中年人,见吴某走了,便拿着两份申请执行书来到桌前说:“同志,你看,我们都是农民,没上过几天学,也不知道该咋写”,于是我便逐项指导他们填写了申请执行书,当他们写完这些手续时,我也到了下班时间。

    下午三点,我准时上岗,做《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学习笔记。期间,来了几位来立案的当事人,我引导他们到相关的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又指导他们填写了地址确认书。

    4点20分,我的平静被一对母女的到来所打破。

    来访者是一位不满三十岁的女子,带着五、六岁的女儿,引人注目的是母女俩的头上、脸上都有伤,由白纱布包扎着。看到受伤的母女,我忙把她们俩安置坐下,先端上两杯水,听这位受伤的母亲伤心地倾诉。

    她叫栗灵,婚后因与婆母性格不合,相处的不是很好,每当婆媳间发生矛盾时,丈夫就不问青红皂白的将她打一顿。现在她头上和女儿脸上的伤就是丈夫酒后殴打所致。当时,栗灵报了警,派出所将她丈夫予以治安拘留。因栗灵没有收入,丈夫又不给她钱,平时都是靠娘家接济。这次在派出所调解时,栗灵要求丈夫支付她和女儿的治疗费。但这个要求竟遭到她丈夫的拒绝,他宁可在拘留所待也不给她们母女任何费用……说起她的家庭、她的婆母、她的丈夫,说起她在那个家的付出和所受的委屈,栗灵不止一次的哽咽,无助的泪水滴在怀中女儿的身上。

    等她情绪稍微平静一些后,我问她:“那你现在如何打算呢?”栗灵用那双哭红的眼睛望着我,茫然地摇了摇头:“我也不知道该咋办。父母年纪都大了,也不敢让他们跟着我伤心。我现在连个说话、商量的人都没有。我想来问问若离婚的话,我能和他分房产吗?”于是,我便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给她进行了讲解,她听后半天无语,一会才说:“房子是婚前他家的,若不能分到房的话,离婚后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去父母家吧,那里还有兄弟媳妇,也不方便。可这日子该咋过呀?”

    她接着又问:“那我能起诉他要这次的医疗费吗”我说:“当然能,但你若起诉的话,可能会让你丈夫更不满,那就更不利于你们的夫妻感情了。对于你丈夫殴打你们母女的情况,可以到妇联反映一下,由她们出面做做工作;若你想离婚的话,他对你们母女的暴力,你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你无房居住又无收入的话,还可以要求适当的经济帮助。”

    面对婚姻家庭中的矛盾和纠纷,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局外人一、两次的劝说解决不了夫妻之间的根本矛盾,还需要夫妻双方的沟通、理解才能达到维系婚姻的目的。感受到她的无奈,我也很同情。看到她和丈夫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婆媳关系,于是,我又耐心地劝导她若想继续生活的话,要注意搞好婆媳关系,增进夫妻间的沟通、理解和宽容……面对无从选择的栗灵,我也只能在她尽情的倾诉后,给她适当的建议,让她回去好好考虑今后的路该怎样走,让等心情真正平静下来再做决定。

    栗灵在我的导诉台前坐了一下午,孩子嚷嚷着喊饿,我便起身给孩子拿了包方便面。快到下班时间了,看栗灵虽然平静了很多,但还是心事重重的不想离开。我便告诉她让她放心,我这里随时都欢迎她来咨询,以后有什么问题尽管来问。这样,栗灵才带着女儿离开,我也完成了一天的工作。

这就是我做为一名导诉员的一天。

    做为导诉员,每天都要接待无数的来访者,每天都要向他们讲解和宣传,面对这种枯燥、繁琐和辛苦,我心中也曾有过抱怨。

    但我知道:做为导诉员,处在和人民群众接触的第一线,不仅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应对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来访者的纷忧指点迷津,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服务,还要时刻维护好法官的形象,不能有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符的言行。当我在这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激励下坐在导诉台前,看到接待过的来访者一个个满意而归,听到他们发自内心真诚的感谢,感受到为他人解忧的轻松和愉快时,我才深深体味到了这份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实践活动中,导诉台的设立体现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对来访群众细微之处点点滴滴的关爱。也正是这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的便民服务措施,拉近了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而做为导诉员,重任在肩,更要身体力行。

    一个微笑,给来访者带来一种温暖;一把椅子,安定来访者焦虑的心;一杯清茶,传递送给来访者真诚和信任;一番交谈,带给来访者解忧的希望;一次引导,帮助来访者合法维权。

    在导诉员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民解忧的成就感和自豪感,让我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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