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经济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一起来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给该院立案庭送去了一面上写“高效解忧难、企业贴心人”的锦旗,称赞法官切实为企业发展着想,让他们“双方都打赢了官司”。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7年9月9日至1998年2月27日,本案被告开封市新型建筑材料厂向原告开封市商业银行借款4笔,总额200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贷款到期后,被告因资金未能如期收回,仅偿还欠款1000多万元。为此,原告于2001年10月26日向开封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下余部分欠款付息。法院在一小时内就为原告办理完了全部立案手续,并立即通知被告方派人到庭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方表明他们履行借款的诚意,并对原告给予他们的支持表示感谢。但是由于企业目前正处处困难时期,如果马上还清欠款,不但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要受到严重影响,还有可能造成工厂瘫痪、倒敝,数百名工人要下岗失业。因此,他们要求原告和法院帮他们度过暂时的难关,并制订出还款计划,采取充分发动群众,挖潜节能,增加生产,节约开支等一切措施保证按时偿还贷款,继续与原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方对被方的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愿意再帮被告一把。10月28日,双方统一了认识,化解了矛盾,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事后,他们都对法院的庭前调解表示赞赏和支持,认为这是法院简化办案手续、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的一项。原告方的负责人高兴地说:“按正常情况下至少也要打好两三个月的官司,没有想到法院不到三天就办结了,这说明法院确实是在为群众着想、为企业着想。”
开封中院依法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开始较早,但一直不够规范。去年8月,该院通过反复论证,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庭前调解对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树立法院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决定规范庭前调解工作,在院立案庭成立了专门的庭前调解组织——三日调解合议庭。该合议庭按照简化手续、符合程序、提高效率、节约人力、缩短时间的原则,专门办理事实清楚,纠纷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尽最大可能提高审判效率;用最快速度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方便当事人诉讼。合议庭成员由精通业务、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人员组成,打破上下班与节假日界限,当事人随来随接待;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个小时内办齐立案手续,立即进行调解;必须在立案通知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调解完毕;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即送达。在三日内调解不成的,立即转有关业务庭审理。合议庭成立以来,已调解结案14件,诉讼标的1.2亿多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