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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盗电脑弟窝赃 兄弟二人进班房

  发布时间:2009-07-17 14:12:0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彭某窝藏哥哥盗窃的赃物,被杞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08年9月份的一天,彭某的哥哥将盗窃的一台电脑放在彭某家中,被告人彭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该电脑价值32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妨害了公安、司法机关追查审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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