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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学生太猖狂 异地抢劫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7-16 18:07:4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五个杞县某高中的高二学生,不好好读书却想着劫财玩乐,2009年7月6日通许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小龙、张小伟、李小东有期徒刑各一年,杨黎康、张文胜有期徒刑各三年,同时对五被告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李小龙、杨黎康、张小伟、李小东、张文胜五人经预谋后,把准备抢劫用的钢管装在书包里加以掩饰,租车来到通许县城,在通许县城西环路中段对路过此处的王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71.5元及高新牌手机一部(价值394元),当晚22时30分,五名被告人在北开发区东段对路过此处的陈某和王某采取同样手段抢走现金95元、CECT手机(价值80元)和金鹏手机(价值442元)各一部、香烟一盒。

    通许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在同一夜间连续抢劫二次,属团伙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五被告人是共同预谋,共同作案,不分主从。被告人张文胜、杨黎康属成年人犯罪,没有法定从轻情节,鉴于被告人李小龙、张小伟、李小东属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该案全部事实及情节,应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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