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4日,兰考法院受理了被告人马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今年三十三岁的马某是兰考县三义寨乡某村人。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马某自2009年4月18日至2009年5月10日止所创办色情网站共有域名4个,分别是“色鬼”色情网、 “16妹”色情网、“夜里欢”色情网、“猛男”色情网。这四个色情网均为马某宣传并维护。网站分布有四个板块,分别是“图片区”“电影区”“小说区”“幼幼特区”。通过远程从该淫秽网站下载涉嫌淫秽视频文件160个,经兰考县公安局审查鉴定160个文件均属淫秽内容。马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网站页面上的广告收入,广告商将广告费定期汇入马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卡号为:9558821703000231013的账户,马某共获利5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