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11日上午,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第76次前去该县阳固镇柳林村就一起宅基地纠纷案件督促执行,通过艰辛努力,案件得到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中的申请人叫李新院,被执行人叫李学夫,同为柳林村前后邻居。2001年,柳林村按照镇政府的指示进行新村规划,原告按照程序申领了土地使用证。被执行人李学夫以该地是自己家规划前的老宅基地为由,趁李新院两口外出打工之际,强行于2004年11月28日在该宅基地上建起瓦房五间,纠纷由此发生。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杞县法院于2006年4月30日依法判决被告李学夫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将建于原告李新院宅基地上的瓦房五间予以拆除。案件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告李学夫老两口为了盖房已经耗费了毕生财力。两个儿子还患有精神疾病,年近四十都打光棍,家庭条件很差。李学夫也多次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拆房,自己就和原告李新院进行火拼,同归于尽。两家矛盾十分激化,乡村干部和承办法官面对此也是一筹莫展。
面对困境,该院院长黄凤军及主管执行工作的领导不等不靠,采取种种措施进行调解,先后70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乡村,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法官也很清楚,本案如果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李学夫一家辛辛苦苦盖好的房屋要被拆除,成为一片废墟,群众的心血要白费。可是不拆除又没有解决问题的良策,生效的法律文书还要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就在执行案件山重水复时,面前突现柳暗花明。法官没有按照传统思路进行,而是另出蹊径,对该房屋进行估价,让申请人购买。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宅基地,被执行人又可以少受损失,两家都能接受。经过艰辛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都松了口,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李学夫同意将建在李新院宅基地上的五间房屋作价42000元给申请人,自己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可是申请人李新院家徒四壁,东拼西凑才借到25000元,实在拿不够被告提出的数额,案件再次陷入困境。该院经过多次研究,决定从司法救助基金中补出差额,将案件圆满执结。
7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王建宏、张伟等人前去履行交接手续。当法官来到该房屋时,才发现李学夫并没有将东西办完,还有一张大床没有搬。让其往外搬时,李学夫的爱人却大声嚷嚷,说“七不出,八不归,今天说啥也不挪。如果腾房,我就去死。”其两个傻儿子也在一边大喊大叫,就是不愿意腾房。看到家人都不同意,李学夫也很无奈。原来在农村地区按照老俗话,逢七不适宜外出,如果外出家人要遭受不幸。这本是老迷信,可是当事人缺坚信不移。
在村干部的斡旋下,法官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同意于7月19日,也就是农历十九,一个对农村来说是吉利的日子腾房。为防止出现意外,申请人将购房款交到村干部手中,由其进行保管。李学夫将房屋上的电话线等杂物拆除,房屋钥匙也交到村干部手中,双方不再单独发生纠纷。做完这一切,时间已经临近中午一时。临走时,被执行人两个精神病儿子看着法官呵呵的笑,围观村民则报以阵阵掌声。
图为:法官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