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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分手女友 入室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13 17:40:05


    7月10日,因女友提出断绝恋爱关系而报复女友盗窃其财物的王富兴,被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19岁的王富兴系山东省乳山市某镇人,小学毕业后即缀学在家。去年,王富兴投亲来到开封市打工,并与开封女青年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可是双方相处数月后,两人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李某于今年2月的一天向王富兴提出了分手。王富兴为此心灰意冷,怀恨在心,并司机报复,决定让李某为“分手”付出代价。

    2月21日下午2时许,王富兴经过预谋,悄悄溜进李某家,趁家中无人之机,将李某家的空调、电视等价值2300余元的物品盗走。案发后,虽然王富兴深感悔恨,但为时已晚,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院念其是初犯,又有悔罪表现,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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