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伤害的上诉案件妥善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被害人家属送来感谢信,被告人家属给法院送来锦旗。案件处理结果为:依法终审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先行支付18000元,剩余2000元以被害人家属在被告人出狱前耕种其耕地折抵。
2007年1月31日,家住杞县西寨乡乔集村的村民耿某与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耿某到付某家将付某孙女左手拇指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139.7元。耿某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因被告人家里一贫如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家属也认为既然已经判了刑,代为履行的积极性不高,被害人并未实际得到赔偿款。二审审理期间,被害人家属来到法院哭诉,称家庭条件不好,孩子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已经欠医院的医疗费,并且急需手术治疗,请求二审法院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先拿出一部分钱救急。被告人家属也到法院请求从宽处理,并答应尽其家庭所能赔偿被害人。法官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向其详细讲述了被害人现在的状况,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被告人边听边流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真诚悔罪,请求法官转告其家属,向亲戚借钱赔偿,就是卖血也不能耽误被害人治疗。法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坚持审判公开,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双方亲属、村干部、街坊四邻,几次去被害人所在村子,邀请街坊四邻、村干部参与公开调解活动,赢得了双方家属的理解和该村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法官把被告人同意赔偿及真诚悔罪的态度及时告知,并指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注重教育和挽救。参与公开调解的村干部和街坊四邻积极帮助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被害人家属表示愿意对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最后提出要20000元赔偿的要求。对此赔偿数额,被告人同意。因被告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其家属借款跑遍了亲戚朋友,只凑了18000元。鉴于原、被告是同村人,双方住址较近,彼此了解,被告入狱后,其家庭农活都落在被告人年迈的父母身上,从促成调解和方便双方生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宗振宇提议,被害人家属在被告服刑期间暂耕种所属被告人的责任田,农田收入折抵赔偿款,待被告出狱后将责任田交还,以此方式抵偿不足部分。双方均同意此方案,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拿到18000元赔偿款后,受害方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办案期间,承办法官宗振宇因劳累过度发起了高烧,但他仍带病坚持工作。他看到当事人家属困难,就自己拿钱给他们路费,还安排他们吃午饭。这一切,当事人家属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
6月17日,开封中级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处理。后来,双方家属分别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