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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馆丢失数码相机 员工赔偿以工抵债

  发布时间:2009-07-10 08:26:2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开封市某照相馆的数码照相机被盗,公安出警后没有线索无法破案,照相馆老板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要求上班的全体员工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员工自愿为照相馆老板免费干俩月,以工抵债。

    2009年4月的一天,该市开发区某照相馆的员工正在为前来照相的顾客忙碌着,一眨眼的功夫相馆内价值6000余元的数码相机却不见了,在场的两名员工李某、柴某惊慌中拨打了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一直没有线索破案。2009年6月29日,照相馆老板以在场的两名员工违反员工守则,疏忽大意,没有充分尽到委托保管义务为由起诉员工柴某,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尼康数码照相机一台或折价赔偿6700元。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被告二人系农村来城市打工刚满19岁的女孩,没有社会经验,没有经济基础,就算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也无能力对原告进行赔偿,而且也会造成被告因此而失业。鉴于被告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靳近、严伟,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以工抵债的调解方案,让被告继续在原告的照相馆工作,用两个月的工资来折抵被告应该赔偿的经济损失,原告每月只支付被告100元的生活用品费用,不再支付全额工资。被告在其家属的劝说下同意了以工抵债的调解意见,表示会以此为戒,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摄影技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被告照相馆也对法院提出以工抵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2009年7月9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下周一正式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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