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7日,盗窃他人现金后,又通过银行将赃款退还失主的女青年张丽丽(化名),被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3日,张丽丽带4位朋友到自己家里做客,其间,张丽丽发现梁某的手提包里露出百元现钞便蒙生邪念,鬼使神差般地将梁某的1500元窃为己有。梁某发现后,先是给同行的每个朋友发一个短信,告知自己的银行帐号,希望“拿错”钱的朋友能及时悔悟,自行归还。之后,梁某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张丽丽看到梁某的短信后深感不安,但又不好意思当面退钱,于是她就悄悄地来到银行,分两次向梁某的银行帐号上进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