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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法官用真情巧协调该县首例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09-07-06 16:16:0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村民张某因琐事殴打其同村村民梁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河南省兰考法院受理的第一例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日前,兰考县人民法院当庭协调解决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使原告主动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2009年4月30日,兰考县三义寨乡三义寨村民张某因琐事与本村村民梁某发生矛盾,双方因意见不和,产生争吵,并引发打斗,张某将梁某打伤。梁某的闺女女婿张某、儿子梁某某闻讯后赶到现场,不但不劝阻,反而参与到打斗中,致使张某手部、头部多处受伤。兰考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该局对参与打架的张某、梁某某也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张某认为梁某用小铲子将自己砍伤,公安机关应对其作出处罚而未处罚,并且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自己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此为由拒绝签收。后张某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并无不当。考虑到此案的社会效果,法院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耐心细致地作原告张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为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告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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