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红庙法庭利用巡回审判,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难以举证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在家中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2008年农历12月份,原告郁某饲养的一头母猪丢失,经寻找,2009年农历1月13日在被告李某家猪圈里发现,郁某马上找到李某,李某不承认是郁某的猪,郁某就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来后说没办法解决,让郁某到法院去。
红庙法庭接到此案后,马上到现场勘验,发现此案最困难的地方就是举证问题,因为猪是一个不断生长变化的动物,在猪圈里关着,每个人看了以后都能清楚的说明猪的外貌特征,大概生长了多长时间,双方当事人自然也都能清楚地说出所争议猪的大概特征。开庭的时候,郁某只有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来证明主张过对猪的权利,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猪是自己的,反倒是李某举了很多证据证明自己的猪年前就是这么多,还能说明在哪买的,这样以来此案李某很可能败诉,一判了之肯定不能彻底解决纠纷。
因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能力有限,办案法官就主动到原、被告的村里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通过询问村干部和原、被告的邻居,案件事实已基本清楚,该争议母猪很有可能是郁某家的母猪所生,但是谁也不愿意作证。办案法官机智地想到了DNA鉴定,如果争议母猪确系郁某家母猪所生,肯定能鉴定得出来,但是鉴定的成本太高,肯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不偿失。办案法官的思路一下子活了起来,把村里的干部和原、被告都叫到一起,就在原、被告所争议猪的旁边进行调解,把DNA鉴定这种方法和鉴定的费用向双方说明,让原、被告考虑后发表意见。这时,郁某理直气壮起来,李某有些胆怯了,法官一下就明白案件的真实情况了。为了不让李某脸上无光,在村里抬不起头,法官也没有把事情说得太清楚,通过做双方思想工作,郁某也主动让步让李某少补偿点钱就行,不用非要那头母猪,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马上把钱交给了郁某,郁某还少要李某50元钱,说以后还是好邻居,这50元算我请你喝酒了。
就这样,一起矛盾激化的纠纷,通过法官到争议焦点的现场巡回审判,机智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得到了该村村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