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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期间自首交待 坦白从宽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09-07-01 16:53:4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由于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坦白盗窃事实。7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赵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3月7日19时许,被告人赵华在市开封大学对面的“美食屋”内,盗窃被害人王英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元。被告人赵华于2009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戒毒期间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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