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拖欠八年的赡养费纠纷案,并对被执行人处以2000元罚款。
2001年10月,兰考县小宋乡张某夫妇起诉长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兰考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应于每月28前支付二原告赡养费各50元,直至二原告去世。可判决书生效后,儿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张某夫妇于2009年5月25日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接案后就对张某某下了执行通知书。为了家庭和睦,缓解紧张关系,多次对其进行伦理道德、家庭责任、法律知识的教育,但张某某还是执迷不悟,置道德、恩情、法律于不顾,一意孤行。为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倡导社会新风,弘扬正气,在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数万元存款时,随即进行了划拨,并对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又视法律如儿戏的行为处于2000元的罚款。
法官提醒,赡养父母,尊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张某某一案表明,不孝敬赡养父母,除被人不齿外,还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