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郭豪被本家郭孬及其家人打伤,诉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法官针对此案的特殊性,发动宗族德高望重者的作用积极开展调解,发挥多方调解作用,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郭豪、王玉夫妇及郭孬、陈兰夫妇均是兰考县闫楼乡人。以前两家关系比较不错,而且都是宗亲本家,相处比较融洽。后来因为一点琐事郭孬与郭豪发生争执,进而郭孬大打出手,棍棒相加,致使郭豪眼睛受伤。所以他要来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要求郭孬及其家人赔偿损失52774.397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院首先了解案情情况,原告表示,被告都没有向他道歉,这是他最不能容忍的地方。被告则说原告要求赔偿数额太高,不能接受,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相持不下。法官发现单方面开展调解工作,收效不大。考虑到原被告这种特殊的宗亲关系,法庭深入到原被告村庄,找到其郭氏宗祖的几位德高望重的“老家长”,希望通过他们给双方做工作。得知法院的来意后,几位老人对法庭为了调解案件来到村里表示赞许并表示愿意积极协助法庭。得到几位“老家长”大力协助,调解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双方差距逐渐缩小。最后原告同意撤诉,私下同被告和解。这起宗亲相诉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