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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调解

  发布时间:2009-06-30 17:51:5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耿某砍伤女童,被判处刑罚,但无力足额赔偿,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创造性的采用耕地使用权抵偿的调解思路,促成了双方的调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2007年1月31日下午4时许,耿某酒后与本村村民发生争执,引起厮打,付某过去劝架。耿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砸向付某,站在一旁的付某的儿子见状,与耿某互相殴打起来,被邻居们拉开。耿某回到家越想越生气,当天晚上九点左右,耿某闯入付某家,不顾付某的苦苦求饶,持铁铲将其孙女左手拇指、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139.7元。耿某提出上诉。

    虽然一审法院判处了经济损失,但因被告人家里一贫如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家属也认为既然已经判了刑,代为履行的积极性不高。被害人家庭条件不好,也未实际得到赔偿款,孩子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已经欠医院的医疗费,更没钱进行所急需的手术治疗。被害人家属请求二审法院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先拿出一部分钱救急。被告人家属也到法院请求从宽处理。

    了解了本案的关键,法官着重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法官在讯问被告人的时候,向其详细讲述了被害人现在的状况,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被告人边听边流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真诚悔罪,请求法官转告其家属,向亲戚借钱赔偿,就是卖血也不能耽误被害人治疗。法官亲自去被害人家中,把被告人同意赔偿及真诚悔罪的态度予以转告,并提出根据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最后提出要20000元赔偿款。

    面对要求并不高的赔偿款,因被告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借款跑遍了亲戚朋友,只凑了18000元。鉴于原、被告是同村人,双方住址较近,彼此了解,被告入狱后,其家庭农活都落在被告人年迈的父母身上,从促成调解和方便双方生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宗振宇创造性的提议不足部分以被告的耕地使用权抵偿,被害人家属在被告服刑期间暂耕种所属被告的责任田,农田收入抵赔偿款,待被告出狱后交还。双方都表示同意,附带民事部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拿到18000元赔偿款后,受害方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6月17日,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先行支付18000元,剩余部分以耕地使用权作价折抵。在领判决书的当天,被害人的父亲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为群众着想。6月18日,被告人家属又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官以人为本,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法官调解不拘泥于固有形式,大胆提出创新方法,使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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