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三名被告人结伙总共盗窃了900元整,却均被判了刑并处罚金一千,实在是得不偿失。6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永胜、唐克、刘建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4月份的一天零时许,被告人崔永胜、唐克、刘建国结伙在开封市大王屯东街2号楼一副食店内,盗窃现金900元,三人分赃挥霍。2009年5月8日,三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永胜、唐克、刘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