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法官办案中只要态度好,忍耐性强就能解决问题。其实不然,态度好在调解纠纷时能起很大促进作用,但不是绝对的。同样的案件为什么有的法官对当事人稍加劝说即能将案件顺利解决,有的法官好话说了几车皮却不见效呢?。回想我们身边是不是有这种现象,某个法官本身是好意想劝说当事人,说来说去不但没让当事人感到安慰,反而又给当事人心头添把火,让当事人压抑的情绪一下爆发出来,和法官大吵大闹,无奈只好中断调解。分析原因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的态度问题吗?其实并非如此。法官自身的素质、人格的魅力在审理案件中也起着很大的推进作用。法官只有提高素质才能从容的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当事人,才能适应、融入调解环境,建立信任和敬重,从而达到调解目的。提高法官素质,建立理解与信任,增强调解能力,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注重细节。
有人说细节决定成败,我们说细节营造氛围,在调解中如向当人递一杯水、让一个座位、说一句暖心的话等,看似举手之劳,却能让纠纷的当事人感到法官的热情与温暖,打消对法官的误解,从而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为调解营造良好的条件。
二要注意语言交流的方式。
语言的表达是门艺术,既可以充分展现一名法官的成熟魅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运用的好与坏效果截然不同。恰当的语言会让当事人听后产生好感,不适宜的话语会造成当事人难堪、反感甚至激怒当事人。我们在调解案件时表达语言一定要分清场合,分清对象,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方式阐明我们的观点。对知识层次较高的人、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当事人,调解案件时就可以言简意赅,措辞一定要严谨,既要直击要害又要点到为止,不能当着对面当事人讲的话一定要换一种场合,这样就不至于造成尴尬还会让他觉得法官很亲和,很能维护他们的尊严,接下来的调解自然会顺利进行。遇到文化低甚至没文化的人切记不要拽词,拽词可能造成一是他们听不懂,二是他会觉得你在故弄玄虚,甚至被误解为是在嘲笑他没文化,简单的做法就是直来直去,说些通俗易懂的家常话,让他明白就行。
三要加强学习、增强业务知识。
法官调解案件时,要精通法律,做到融会贯通。时刻提醒和教育当事人他们的要求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当当事人问到案件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时,法官的答复会对当事人引起强烈反响,清晰的解释,不知不觉会赢取当事人的信赖,认为法官有水平,不蒙不骗,法官所谈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应予以遵守,他的不正当想法以及过高的心理预期也会挥之而去。反之,法官本人对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做出的回答含混不清,会让当事人误解,认为法官根本不懂法,是在糊弄人,失去信任调解工作就意味着彻底失败。
四要扩大知识面,提高修养。
提高修养在于平时知识的积累。平时要注意多看书看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丰富我们的社会阅历,这样处理案件时就会显得从容,才思敏捷。如我们法院是回族区法院,回族、满族、布依族、犹太族等18个少数民族杂居在一起。为了方便工作,我平时就注意收集这方面的知识,并能简单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民俗风情,清楚哪句话该讲,哪些话是忌语,知道他们对家庭成员的称呼和一些礼节,这样就很容易让他们产生亲近感,增进感情,取得当事人信赖。做起调解工作时就会显得游刃有余,恰如其分。
五要真诚和包容。
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以其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来承受批评,以其独立的人格、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去回应社会的批评和期望。不能怨天尤人,以自己的好恶和感情用事。法官无论是从心理层面还是语言层面都要体现足够的包容度。
真诚就是要求法官尽职尽责,不端架子,把自己当成老百姓,让群众感到可靠;真诚就是要求法官和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悉心相劝,真心地为老百姓好,让群众觉得可亲。办案中我们对当事人表现出的和善、亲切、耐心,会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是实实在在的想为他们解决问题,法官既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同时也是和寻常百姓一样有血有肉、有着真实情感可以信赖的人,对法官产生了信任,就会消除顾虑,会以平和心态去看问题,解决问题时就不会再固执己见,对法官的合理建议也会欣然接受。比如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女方往往会将自己所遭受的痛苦一五一十的给法官都讲出来,有时会像祥林嫂一样,说个没完,此时法官一定要能耐住性子认真倾听,不要强硬打断,对她的赘述要采用巧妙的方式引导转移她的话题,可以给她倒一杯水、递上一张纸巾、时不时说上几句同情的话,让她的心绪平静下来,然后逐渐把话题往我们的调解思路上引导,这样做不但不会引起反感还会让她觉得自己已经找到了娘家,找到了诉苦的地方,断案的法官极富有同情心和人情味,无形之中她会和你拉近距离,对你产生亲近感,当时人心理得到安慰和理解后,我们再做调解工作,她对我们的劝说就会认真考虑,也会很愿意接受我们的调解方案。调解案件时要体现出我们的真诚与包容,就要把握住四个关键点,我总结为: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距离、互换心情。
1、所谓吃透案情,就是要把所涉案件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搞清楚,就好像一个医生对病人的病情一定要了解清楚后,才能开方抓药一样。调解案件事先一定要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并要收集有关案件信息,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及双方争执的矛盾点,找准审理案件的切入点、突破点,运用逻辑学时刻洞察当事人思想变化,根据当事人不同时期的心理特征抓住时机依据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做。
2、所谓融入真情,就是要带着满腔热情去做工作,既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生冷硬推,这样工作才有动力,才有感召力。案件当事人来到法庭,我们主动站起来打声招呼,说几句温暖话,遇到上年纪的当事人上前搀扶一把,这些不起眼的话语和不经意的动作就能体现法官的真情实感,都会给与当事人积极的心理影响,对法官的亲近感就会油然而生。办案中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心态去解决问题,效果可想而知。都说真情可以融化坚冰,法官的真挚可以让当事人为之感动。感动本身就是消除障碍,收获理解的试金石。当事人的感动不但会换来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还会不知不觉让他们那些不适宜的的想法有一种超脱,达到升华,此时案件调解解决已是水到渠成。
3、所谓拉近感情,就是用我们的真诚去融化当事人的隔阂,用我们的亲情去抚慰当事人的郁闷。把自己定好位,让当事人明白,法官并不是他的对立面,而是为他做工作解决问题的人。很多案件我们在拉近感情后,再进行调解,效果就非同寻常。如审理涉及子女抚养关系案件,遇见当事人带着孩子来法院时,对孩子我们要体现出父爱和母爱。孩子哭闹时你可以上前抱一抱、逗一逗,送上一块糖,一个水果,说几句夸讲的话。哪个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当咱自己的孩子受到他人关爱和夸赞时,我们心理都是美滋滋的,同样你对他们孩子的亲昵动作、关心体贴与称赞,当事人他们都会感受到,对你的亲切感也会油然而生,加上我们真挚的劝说,对当事人心灵就会有所触动,使得他们会从孩子的角度对孩子的未来重新进行考虑。审理赡养案件能结合老人的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调解,会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对老人的尊敬之处。遇见老人与子女有矛盾时,先对子女进行说服教育,要让子女回想老人抚养孩子时的艰辛,不尽孝道之人不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而且会失去很多朋友,人都有老的时候,父母是子女最好的榜样,父母的言行会影响和引导子女今后的行为。批评子女后再和蔼的劝说老人,要多倾听他们诉说,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嘘寒问暖,期间还可以穿插讲一些关于老人如何保健、如何养生之类的小常识,让他们感受到亲情和温暖,同时可以结合身边的例子让他们能体会到做儿女的其实都有孝心,目前某些方面做的不到位可能遇见了特殊情况,比如下岗了自身经济也困难些,孩子上学负担重等等,可怜天下父母心,哪个父母会眼睁睁的看着孩子做难呢?父母和子女只有相互理解,多体谅对方,才能处好关系,从而真正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享受天伦之乐。我们利用亲情对双方进行悉心的劝解,加上感人的话语,真挚的关怀对促进他们关系的融合、对案件的调解都会带来积极作用。
4、所谓互换心情,指审理案件时,面对双方矛盾激化我们要进行疏导沟通,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 ,将心比心考虑问题,消除隔阂,待双方心平气和后,有效进行调解,要把自己设身置换于当事人的角色进行换位思考,这样就能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工作中要双向看人看己,一要把自己当成别人,工作中困惑也好,高兴也罢,站在别人的角度看自己,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自己的工作,心情会平和一些;二要把别人当成自己,真正同情别人的不幸,理解别人的需要;三要把别人当成别人,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核心领地;四要把自己当成自己,法官一定要做到自尊自爱。
建立理解和信任,付出真诚和包容在处理案件时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我们的真诚和包容会赢取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会促进我们的工作,当我们在某些时候比如那句话说的不恰当时,办案中有个别情况考虑不周全时,当事人同样会用他们的真诚对待我们,包容我们工作中出现的细小差错。所以说理解信任、真诚包容都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变的。但实践中法官的真诚与包容起着决定作用。有些案件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非常有理,案件刚起诉就希望法院一判了之,不同意调解。我们本着以和为贵解决问题的精神往往会先安排做调解工作。此时当事人就会表现出不耐烦,感到你在压制他,会对我们产生抵触情绪,有些当事人甚至还会当面指责我们,说出一些较为严重的攻击性语言。这其实就是当事人对法官的不理解不信任。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切忌和当事人高声争吵,因为争吵的结果会让当事人从心里对你有一个素质低的评价,而且容易把局面闹僵。正确的做法是要求我们法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时刻提醒自己是个法官,遇事不能随心所欲,要学会忍受各种打击,要富有包容心,以宽容的心态、平和的心态去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与苦衷,不怠不急,你所表现出的包容和不骄不躁正是你高素养的体现,这种气度与境界会对当事人起到震撼作用。有些当事人正是通过争吵时细心观察法官的言行才改变了他的处事态度,说到点上也正是法官的人格魅力感染了当事人,法官的沉着、冷静、耐心会在恰当的时间,巧妙的起到疏导效果。我曾办理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案件刚起诉就说不需要调解,要求赶紧下判决。我当时就劝他说先别急,按程序一是要给被告答辩的时间,二是我们还要审核证据,接下来会把你们双方叫到一起问问情况进行调解。原告听后马上就表现出不耐烦,随口就说“你肯定是拿过对方的好处了,要不然这么简单的案件你还要调解,我看你是故意在拖延时间,是等着我给你送大礼吧”。这话听起来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确实很伤人,但我依旧笑着对他说“我非常理解你焦急的心情,别人欠我的钱不还我可能比你还急,放心吧我会抓紧时间先处理你的案子。不过话又说过来假若你是法官,恐怕不会啥材料都不看,光凭原告一说就下个判决书吧,起码得让双方见个面兑兑帐吧,说不定兑帐后你会发现被告欠款比你认为的还多呢?”他听后想想说“你说的也对,我主要被工友撵着要工钱要急了,说话有些不着道了,听你的安排先兑帐吧。”最后经过调解原、被告都做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个案例我想说的是,不管当事人怎么急,对我们如何妄加评判,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要有耐心,对当事人始终怀着包容心,不去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计较当事人言语中的不敬,用真情唤醒良知和理智,以我们的人格魅力感动当事人,让矛盾先冷却后再想法进行疏导。对有过错的一方当面指出来并作出批评,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原型呈现,让当事人感到法官的心是明朗的,让其充分认识到错误,转变态度,配合调解,让无过错方的一方从心里感到法官处理事情确实是非分明,公平合理,没有偏袒偏信,排除抵触和怨恨心理,然后再设法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弥合点和调和点,化解开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最终使得案件能得以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