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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货款纠纷 一个上午调解

  发布时间:2009-06-29 09:37:5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24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利用一个上午时间成功调结了三件长达三年之久的货款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2006年,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榆园村经销农资产品的朱某某,先后供应给该镇王村村民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物资,因该村三位牛姓村民拖欠部分货款一直没有清偿,朱某某将三位姓牛的欠款人诉至金明区法院。办案人员在给三被告送达应诉手绣时得知,2006年,在原告供应给被告的农药中,其中一批农药在被告给西瓜施药后,部分瓜秧出现了死亡的情况。三被告对被起诉一事非常激动,声称:“我们还没有找他要损失呢,他还来告我们,法院随便判吧,反正不给钱。”

    承办法官杨晓良同志了解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后,及时通过负责王村的包村法官曹艳青联系该村支部书记牛青峰,邀请牛青峰共同给三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劝说,待时机成熟后, 6月24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办案人员继续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经营之道,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三被告当庭按调解意见履行了义务,原告也当庭撤回起诉。

   这是金明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结合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优势,一次成功调结三个案件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处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了双方的对立,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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