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快报

语言表达能力差 法官为你“请”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29 09:32:2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22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了一次不同寻常的庭:其一,该次庭审是兰考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量刑规范化试点首次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其二,该案合议庭破例为不符合指定辩护人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被告人卜某,男,今年19周岁。2008年6月10日,被告人卜某驾驶一辆收割机在106国道兰考县堌阳段行驶时,撞在同向行使的被害人张某所骑的人力三轮车尾部,致使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卜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期间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96210元,被害人家属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该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接触,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卜某性格内向,加之学历又低,语言表达能力非常差。为保证被告人卜某的合法权利能充分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在其不符合法定的指定辩护人条件的情况下,合议庭破例为卜某指定了辩护人。

    庭审时30多人到庭参加旁听。在公诉人及旁听人员面前,被告人更是不知所云,一句话都说不出,好在他还能想到:“让我的辩护律师说吧。”辩护人认真履行着辩护职责,从案件事实到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最后,合议庭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合议庭的做法,得到了被告人家属及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该次庭审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又树立了兰考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