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十六岁的少年不在学校读书,却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结刘小军盗窃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不到十七岁的刘小军家住开封县袁坊乡某村,只上到初中就不再读书。2008年阴历11月份的一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小军窜至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村民张某某家,将其家衣柜里的一件红色羽绒服口袋内的900元现金盗走;2009年2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小军窜至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村民石某某家,将其家东南间床头柜内的现金9600元盗走。案发后,追回被告人用赃款购买的LG手机一部及现金4300元,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小军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上,开封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