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22日,尉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遗失物返还案件,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鉴定,让当事人双方明白了事情真相,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心服口服地办理了撤诉手续,为一起诉争长达三个多月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来,家住尉氏县某镇村民王某发现自己家所饲养的公牛犊两头在本村放养时走失,王某遂四处寻找,闻迅赶来的亲戚也加入寻找行列,经过几天的寻找毫无结果。后在一位亲戚的提醒下,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本镇集上牲口买卖市场转悠,王某果然发现邻村张某的一头牛犊与自己家丢失的牛犊中的一头一模一样,于是王某就找张某问情况,得知这头牛犊系其向与自己同村的李某手里以5000元的价格买的,王某马上找到李某要求其返还自己的牛犊,而李某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这牛犊是自己家母牛所生,并非王某家的牛犊。双方争执不下,原告拨打110报警,因该纠纷系民事纠纷,派出所出警后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自己家走失的公牛犊一头。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法律中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因为王某走失的两头牛的“母亲”已死亡,要确定张某现饲养的争议牛犊是自己的,王某必须提供与争议牛犊属同一母系牛的血样,并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该牛犊所有权最终归谁。
王某当即表示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供了与争议牛犊系同一母牛所生的另一牛犊血样,随后法官又找到张某要求对其所购买李某的牛犊进行抽血取样,但张某认为其是向李某合法购买的,属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同意对该牛犊进行抽血,后经过法官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喻之以法的教育,张某最终同意对该牛犊进行抽血取样。两份牛犊血样最终被送往某权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两份血样DNA差距较大,不属同一母系,也即意味着原告所主张的李某所卖给张某的牛犊是自己的牛缺乏事实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证明,原告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当场办理撤诉手续,从而使一起长达三个多月的争牛纠纷尘埃落定,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