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琐碎小事大动干弋,不仅伤人伤己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昨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左超有期徒刑一年;葛纪斌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9月3日22时许,被告人白斌与被告人左超在电话里因琐事发生矛盾,为争强斗狠,白斌纠集程鑫等五人持砍刀;左超以及被告人葛纪斌纠集尤亚飞、刘松等四人在开封府门前聚众斗殴,打斗中左超、葛纪斌、刘松被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左超为轻伤,葛纪斌、刘松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斌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左超、葛纪斌纠集众人结伙参与殴斗,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白斌、左超、葛纪斌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