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手持电警棍抢劫路人,后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投案自首。5月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朱杨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9月30日23时,被告人朱杨杨伙同朱慧恩(已判刑)、白云谈经事先预谋,在开封市中山路中段“牵手”婚纱摄影部门前,三人持电警棍抢劫被害人夏林、孙奇现金2300元、“UNIbit”MP4一个、提包一个。MP4、提包经鉴定共计价值310元。
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朱杨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杨杨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电警棍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朱杨杨糸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