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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法有情 公正高效铸天平

  发布时间:2009-06-22 16:37:5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院民三庭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五天时间。近日,当受害人刘丽接到判决书时,她禁不住留下了激动的眼泪:“我做梦也没想到法院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结案,谢谢法院主持公道,谢谢法官救了我们一家”。

    2007年8月7日,对刘丽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刘丽驾驶电动车搭载其年仅三岁的女儿红红正在行驶,前面的三轮农用运输车突然左转弯调头,两车相撞,跟在后面的张明驾驶的昌河面包出租车刹车不及,与刘丽的车又撞在一起。肇事后三轮农用车驾车人弃车逃逸,刘丽及其女儿红红受伤。经鉴定,红红属一级伤残,高位截瘫,护理等级属完全护理依赖。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认定,刘丽和张明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一场飞来的横祸顿时使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下子沉浸在悲痛之中。屋漏偏逢连阴雨,红红的姥爷经受不住打击病倒在床,刘丽打工的单位因其不能正常上班也将其辞退。高昂的治疗费从哪来,年幼无知的红红今后怎么办,面对这一切,刘丽感到深深的迷茫。重压下,她选择了与女儿一起自杀。幸好,有人及时发现并阻止了她,并劝她拿起法律的武器。

    2007年10月16日,刘丽及红红向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明及肇事车挂靠单位杞县某出租车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24263元。杞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刘丽不服,提起上诉。开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杞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重新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明及出租车公司按份承担赔偿责任。刘丽、张明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开封中院民三庭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看到天真可爱的小红红已到学龄却因生活无法自理而不能上学,急需后续治疗却因无法支付高昂的治疗费而陷入停顿,想到车祸给小红红一家带来的绵绵无期的痛苦和沉重经济负担,每个人的心情都十分沉重。面对红红天真无邪的眼睛,面对红红甚至无法坐起来的残疾身体,面对刘丽一遍遍的哭诉,法官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被触动了,他们感到了肩上的责任。随后他们将案情向庭领导、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指示:用最短的时间结案,给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支持。于是一曲高亢而和谐的为民司法之歌在民三庭奏响:从通知开庭到合议,从法律文书制作到签发、送达,仅仅五天,二审判决就做出了:判令张明和出租车公司连带赔偿刘丽和红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儿童长支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73894元。红红的妈妈接到判决书,禁不住泪流满面。(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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