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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盗窃巨款 四人逃跑一人重判

  发布时间:2009-06-22 10:28:4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6月19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团伙盗窃案。被告人赵振因伙同他人到陕西省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盗窃在此停放的豫B-001**蓝色货车上的现金达279100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兰考县小宋乡某村张余是车牌号为豫B-001**的司机。他知道山东省曹县桃源镇某村村民苏某、葛某等人结伙乘他开的货车去陕西贩烟。2000年4月25日晚上八、九时许,经过张余的事先安排,被告人赵振伙同张星、张亮、张修趁苏某、葛某途经陕西省渭南高速良田服务区停车就餐之际,赵振进入张余故意未锁门的该货车驾驶室内,将苏某、葛某等人放在驾驶室后侧卧铺上一内装276100元烟款的黑色塑料袋及车主王某放在驾驶室内的3000元运费盗走,该3000元被告人赵振独占,其余赃款五人分赃。目前,张余、张星、张亮、张修四人批捕外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贩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赵振作出上述判决。判决送达后,被告人赵振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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