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家对“订单农业”“订单商业”很熟悉,但你听说过“订单盗窃”吗?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水沃村的中年妇女贾某,就非常有“头脑”:先是事前约定好买主,然后再指使他人按照买家的“订单”进行偷盗。6月18日,通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能人”贾某栽了。
通许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贾某自从认识王某、郭某等人后,就与他们串通一气,购买后者偷盗来的电动车再转手销赃。为稳妥起见,贾某采取事先通谋的方法,先约定好买主。买主要啥样的电动车,贾某就告知王某、郭某等人,王某、郭某等人也就按照买主的要求实施盗窃。2008年6月份,郭某按照贾某的要求,将一辆盗窃来的电动车交由贾某出售给事先约定好的买主,贾某从中获利400元。2008年9月份的一天,贾某将有买主想要电动三轮的消息告知王某,王某就在几天后,将一辆偷盗来的、八成新的电动三轮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贾某,而贾某又于当天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事先约定好的同村一村民。
通许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虽然没有直接进行盗窃,但却在事前有预谋,按照买主的要求指使他人盗窃,然后购脏销赃,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