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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玩笑翻脸 致人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6-22 09:25:5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玩笑翻脸竟然引发殴斗,李某将他人打成重伤,6月15日,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6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孔某(女)是网友,2008年2月2日下午五时许,他们一起在兰考县城关镇某网吧上网时,孔某的同学张某、赵某等六人来到该网吧,因张某等人与孔某开玩笑,逗着玩,引起李某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李某便纠集朋友过来帮忙打架,孔某从中劝阻,李某不听与对方发生厮打,期间李某一方有人回车上拿棍棒打对方,双方互打约十分钟,互殴过程中张某被李某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后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2月4日准备去投案时被兰考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本案在侦察阶段,被告人李某之父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6000元,已全部给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又纠集多人与被害人等进行殴斗,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用水果刀将被害人扎致重伤,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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