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判处被告人付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经多方努力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付洪要在接判决时老泪纵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洪从2007年冬季至2008年冬季,先后11次在兰考县红庙镇白楼村南地盗窃桐树23棵,经物价部门评估价值1850.55元。兰考法院刑事庭在审理这起盗窃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付洪现年65岁,年轻时结婚不久妻子就离家而去,撇下的一个儿子在八、九岁时也不知去向。付洪没有兄弟姐妹,一直独自生活至今,随着年龄的老迈,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疾病缠身,生活日渐窘迫,所盗树木销赃后主要用于本人生活及治病。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洪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律无情人有情,主审法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经多方努力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在送达判决书时,付洪所在村的村支书告知付洪已为其争取到了低保指标,付洪拿着判决书泣不成声的说:“我犯了法,政府却还这样照顾我,我对不起政府…”遂出现了本篇开头那感人的一幕。当地群众对该院的做法无不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