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深夜潜入劝架人家中,挥铁铲将劝架人孙女的砍伤,6月17日,开封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先行支付18000元,剩余部分以耕地使用权作价折抵。
2007年1月31日下午4时许,耿某酒后与本村村民发生争执,引起厮打,付某过去劝架,耿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砸向付某,站在一旁的付某的儿子见状,与耿某互相殴打起来,被邻居们拉开。耿某回到家越想越生气,当天晚上九点左右,耿某闯入劝架人付某家,不顾付某的苦苦求饶,持铁铲将其孙女左手拇指砍掉,头部砍伤,经法医技术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七年,耿某以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耿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促使其家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因家庭条件确实太差,耿某及其家人一时凑不齐20000元赔偿款,鉴于原、被告是同村人,承办法官宗振宇创造性的提议不足部分以耕地使用权抵偿,双方都表示同意,民事部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受害方也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