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行贿受贿 同等治罪

  发布时间:2009-06-17 15:18:4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承揽工程的马某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因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受到刑事处罚。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37岁的马某,长期从事个体民房改造工作,系个体户.他带领施工队在开封市龙亭区内进行民房改造建筑施工。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马xx为了在承揽民房建筑工程及在建筑施工检查中得到照顾,分四次送给时任开封市龙亭区建设局局长的张军(已判刑)人民币共计70000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但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