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对一起外来流窜作案的少审犯审判过程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既维护了法律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人文关怀。
被告人吉尔力呷、拉黑次固两人是来自四川彝族地区的小伙子。他们不想在落后闭塞的大山中生活,便像众多的打工族一样,决定到外面的世界碰碰运气,走出大山后,两人曾着实兴奋了一阵子。但是由于两人没有文化,再加上语言不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很快两人带的路费花完了,只好四处流浪。2008年12月,眼看就要过年了,两人不仅没挣到一分钱,还迷失了方向,经常挨饿受冻,两人一商量决定铤而走险干些来钱快的事。两人来到通许县城,溜进一家宾馆将在此住宿的郑州市居民赵某的“摩托罗拉”手机盗走,价值1400元。当天下午,两人又窜到一音像社,将音像社老板一部“中天”手机盗走,价值520元。正当两人陶醉于自己的发财“美梦”,继续把“生意”做大时,被公安局抓了个现行。
2009年3月5日,尉氏县检察机关作为上诉机关将二人送上法庭,尉氏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审理过程中,经协调,为两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了代理律师。法院考虑到两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大,判处被告人吉尔力呷、拉黑次固,拘役二个月。两人出狱后,为了让两人能够尽快返乡,为两人买了回家的火车票。临行时,两人感动的泪流满面,表示回去后一定要自食其力,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