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不满18周岁的李某才工作一天,就盗窃现金被判处刑罚,不禁让人感到可惜。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在尉氏县城关镇某网吧打工当网管,2009年1月31日早晨7时许,他趁网吧老板不备之际,将该网吧吧台抽屉内1500元现金盗走,赃款被被告挥霍一空。他才任职一晚就锒铛入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应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