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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08-05-06 08:01:0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1月9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无牌改装型绿色解放牌自卸卡车,在本市黄河游览区内一饭店东侧道路由北向东左转上黄河大堤时,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在大堤道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轩某两车相撞,致使轩某左胸外伤,心脏挫伤心跳骤停,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于当天下午15时到柳园口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却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无号牌大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转弯时不避让直行车辆,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后果,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当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委托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轩某的亲属1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被害人家属要求对吴某从轻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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