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4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父亲状告女儿的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
原告申延庆有五个子女,被告申洁系原告次女,因其从小聪明伶俐,又在金融系统工作,深得原告夫妻喜爱。都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在原告夫妇步入老年后,被告之母王明英即将原告夫妇多年积蓄钱款分批交由被告代为保管,以用于原告夫妇安享晚年。去年被告之母王明英去年因病住院,处于神智不清状态,被告仅拿出6000元给母亲治病。王明英去世后,因原告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曾多次向被告索要原告之妻交于被告保管的钱款,都被被告拒绝,而且被告对原告生活不管不问。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之妻交于被告保管的钱款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妻生前把原告夫妇的共同存款分批交于被告申洁保管,但具体数额原告方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而且原告年事已告,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父女的至亲关系,而且原告方又无确凿证据证明原告之妻交于被告保管钱款的明确数额,本案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个多月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先后组织七次调解,耐心地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最后同意给付原告5万元,并表示今后一定孝敬原告,让原告度过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对薄公堂的父女俩又重归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