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企业职工遭遇下岗,为了创业呕心沥血,事业终于有所起色,此时却因为30万元被拖欠的货款使其经营陷入了困境,经过多次索要均无结果后,无奈之下他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法庭经过倾力调解,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况之后,最后判决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五次返还欠款。既避免了被告一次性还款的困难,也解了原告经营的燃眉之急,实现了双方的和谐共赢。
原告唐某是下岗工人,经过自己几年的辛勤努力,他所经营的书本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并且开始给一些学校供应学习资料。截至2007年9月,原告给被告供应的学生复习资料及试卷总价值达30多万元,虽然有工作人员核实,主要领导也同意签字报销,可被告就是不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次催要均无结果,由于缺少资金,原告的经营陷入了极度的困境,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欠款3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唐某给被告某中学供应学生学习资料,被告共欠原告资料款30万元,此款被告领导虽然同意报销,但是被告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法庭认为:被告欠原告的学习资料合同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当清偿。鉴于被告是事业性单位,承担着法定教育职责,并且被告债务多经济困难,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所欠原告的款项可以分期偿还。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接受了被告从2009年8月1日起每年还款6万元且5年还清30万元的判决。原告经营的经济困难也因此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