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在全国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过程中,河南省兰考法院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以促和谐、保稳定。2009年5月22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假牌照的二手车引发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2006年夏季,被告张三从一位名叫陈四的人那里购买一辆本田佳美二手小轿车,未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同年10月28日,被告张三就该车与原告王二成口头买卖协议,被告张三以15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原告王二。原、被告双方相互交付后,原告王二将车开到开封,亦未办理该车的相关过户手续。2007年2月,原告王二在驾驶该车过程中,被开封市交通警察部门扣留。经查,原告王二与被告张三买卖的本田佳美小轿车虽有一湖北车牌的牌照,但在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无相关档案登记。原告王二以该车手续是假的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张三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张三返还购车款15000元。
为了使该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开庭前,就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因双方情绪都很对立,调解未成。案件开庭后,法官并没放弃调解,而是等双方的情绪都冷却了一段时间后,多次给双方电话联系,后原告王二在电话里说:其实车退不退都行,我生气的是被告张三一直欺骗我说该车牌照是真的。法官明白了原来原告王二在打气官司。于是就从缓解双方情绪作为突破口,给其反复讲解各种厉害关系,最后原告同意只要被告张三退4000元购车款,双方就此了结。
有了这一调解基础,法官多次找被告,后来在和被告及其家属谈话中,感觉被告儿子的话音中有调解的意愿,只是他们感觉也挺亏的,因为该车是被告从陈四那里买来的,牌照也没有变过。法官就多次做其儿子的工作,这期间电话联系不下20次。终于通过被告儿子促成该案调解结案,被告同意再退给原告购车款40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双方交款领款的那天,被告说:“通过这次打交道,我是真佩服你们法官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