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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少审庭“三四二”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8-05-05 09:38:0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坚持立足审判,以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为载体,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判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该庭针对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的特殊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思想幼稚单纯,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对客观环境具有易感性等特点,注重抓好庭前、庭中和庭后的教育、挽救工作,形成了独特的“三、四、二”工作格局,大大地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庭前“三见面”,找准感化点。案件受理后,法官首先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其谈话,了解其基本性格特点,稳定其思想情绪,缩短与审判人员的距离,减轻思想压力;其次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三是与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见面,了解其平时表现和社会交往,从而分析导致犯罪的原因,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而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有针对性的搞好庭审教育。

     二、庭审“四注重”,寓教于审。庭审是对少年犯教育的关键环节,做好庭审工作对于促使少年犯认罪悔过,重新做人具有重要意义。该庭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四个注重,将审判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注重”指一注重庭审气氛,讲究方式、方法。在审理过程中力求语言通俗易懂,语气温和平缓,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宽松的气氛,避免其产生紧张、恐惧、对立的情绪。通过耐心的启发,感情的拉近,使他们敞开心扉,主动接受审判。二注重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引导公诉人从法的角度对少年犯进行法制教育,辩护人从理的立场灌输道德观念,法定代理人从情的出发点进行亲情感化。通过发挥诉讼各方的职能作用,对少年犯深入进行法制、理想前途、自尊自爱自强等方面的教育。三注重保障少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获得充分的陈述、有效的辩护。四注重帮助少年犯卸掉包袱,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审判中法官用自己的诚心、热心、耐心,与少年犯亲切谈心,找到其失足点;真诚交心,抓住感化点;树立信心,帮其确立立足点。

    三 、庭后“二确定”,帮助教育有依据。①该庭注重收集掌握少年犯的思想变化动态,目的是为被告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提供依据。②经常主动与家长沟通,督促其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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