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农民工为老板尽力把活干,结果工资却一直被拖欠。2009 年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及时作出了被告给付原告1800元工资款的判决。
原告刘某于2007年给被告郭某打工干活,结果被告欠原告的两个月的工资1800元却迟迟不给,经过原告多次催要也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资款。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于2007年给被告打工干活,原告的2007年6-7月两个月的工资被告至今没有支付,虽然原告多次催要,但是被告始终不予支付。
法庭认为,被告郭某欠原告刘某工资款18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清偿。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成本、最快地为原告要回工资款,承办法官多次去被告所承包的工地进行调解协商,但是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又经过多次调查,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法庭及时作出了判决,及时公正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