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洞入院偷山羊 罪有应得蹲班房
作者: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高新峰 发布时间:2009-06-05 14:00:2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杞县裴村店乡蒋某采用挖洞入院的方式偷窃他人家中山羊,因触犯刑律被处以刑罚。近日,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蒋建军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
2005年11月份,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采用挖洞入院的方法,盗窃裴村店乡鹿台岗村贺某家山羊二只;盗窃裴村店乡吴起城村韩某家山羊三只;盗窃裴村店乡顾庄村薛某家山羊二只,共计价值12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诉判决。蒋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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