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没想到,真没想到!”来自民权的原告王某从停车场将自己的货车开出后逢人便夸:“都说出门三分冤,都说打官司麻烦,可是我在兰考县法院打官司只用5个小时就解决了问题,兰考没有地方保护,兰考法院的法官真正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呐!”
原来,原告王某是民权县人,有一辆“跃进”牌农用货车,农闲时经常跑运输,也经常到临近的兰考县来。5月26日,兰考县人李某与王某口头约定,由王某从民权县孙六乡往兰考县城关镇运输煤渣,约定每趟运费850元,一次一清,每天往返两趟,开始王某每次都按照约定支付了运输费用。可是到了5月30日,当王某把货运到兰考后,李某却以王某拉的煤渣达不到热量要求,没有卖掉为由,将原告的车辆扣留在一个停车场内。身在外地,王某不知所措,亲戚朋友不少人都说“出门三分冤,人生地不熟的,找人和李某商量商量,吃点亏把车要回来算了。”可王某奔波了两天,也没有把车要回。
无奈之下,6月1日上午9时许,王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车辆,并按每天1600元赔偿损失。看到王某起诉的事实很清楚,兰考法院立案庭当即为王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迅速将材料送至民一庭承办法官赵玉分手中。承办人在及时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并且车辆多停放一天就会多损失一天,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特事特办,尽快为原告解决问题。他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往被告住处,将被告李某通知到法院。在向李某进行法律释明后,法官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终于承认,之所以扣留原告的货车,是因为煤渣供货商提供的煤渣质量不合格,自己扣留原告的货车是不对的。在此基础上,法官适时对被告进行引导,被告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并表示愿意从停车场提车卸货,自己交停车费。看到此情此景,原告很感动,自动放弃了要求被告赔偿三天的损失4800元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撤诉,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此时已经是下午2点,从立案到审结,仅仅用了5个小时。
近年来,兰考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事案件调解率近80%,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