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四个月内分别在兰考县境内六个地方疯狂盗窃通讯电缆六次,销赃后获利近万元,全然不顾自己侵犯了全县人民的通讯自由权,真可谓“利令智昏”。6月3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维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维伙同许卫、游勇(二人均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密谋踩点,携带断线钳、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六次盗窃兰考县网通公司的架空通讯电缆,其中第一次盗窃因有钢丝缠绕未能将电缆盗走。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总是在夜间或凌晨行动,也算煞费苦心了。三人选择的六个盗窃地点几乎横贯兰考县东西,第一次的盗窃地点选择在位于西半县境内的红庙镇某村客运站南,第二次是东半县境内的张君墓镇某村南地,第三次是东邻张君墓镇、西邻红庙镇的葡萄架乡某村西北,第四次是在红庙镇卫生院附近,第五次是在更靠西的城关镇某街道,第六次是在城关镇某医院附近。三人盗窃的通讯电缆规格有HYA50*2*0.4、HYA100*2*0.4、HYA200*2*0.4、HYA200*2*0.5等四种,总长度达720米,总价值为9995.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维在实施第一起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维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维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李维作出了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