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青年太无知 自残躲刑罚

  发布时间:2009-06-03 15:17:0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7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塔斯尔•努尔买买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塔斯尔•努尔买买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塔斯尔•努尔买买提,男,无身份证明,骨龄鉴定为17.6岁,新疆乌什县人。据其交待,其为暂居商丘市睢县的一新疆盗窃团伙成员,2009年2月5日下午在通许县伙同艾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盗窃行人马某手机一部(价值167元),后被抓获。被告塔斯尔•努尔买买提受团伙头目蛊惑,竟然以为自残能逃避刑罚,被抓时用携带铁片将头皮划破,虽经治愈但仍留下数道疤痕。另查明,2009年2月3日晚,被告人塔斯尔•努尔买买提在商丘市柘城县盗窃王某现金2300元。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专门聘请新疆警官帕尔曼担任翻译工作,并指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塔斯尔•努尔买买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且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涉案人员系未成年人,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