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原定在6月1日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因怕影响原、被告双方的孩子过六一儿童节,金明法院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整开庭时间,法院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人性化司法审判理念感动了孩子的父母。双方均表示要一起带着女儿过一个愉快的六一儿童节。
在金明法院民一庭审理刘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5月5日立案时,立案大厅按顺序排期开庭时间定于了2009年6月1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邢允波、严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女儿刚满四岁,活泼可爱,随母亲张某生活。在法院组织庭前调解时,被告张某带着女儿来到法院,女儿对爸爸妈妈来法院争吵的原因不得而知,但一直拉着爸妈的手,要求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带她在六一儿童节那天去逛公园、吃麦当劳。承办法官看到这一幕后,主动调整了该案6月1日开庭的时间,劝解双方当事人和孩子一起过个愉快的六一儿童节,并把法院人性化审判的理念传达给当事人,使孩子的父母非常的感动,对法院法官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表示要忘记过去的不愉快,陪孩子度过一个愉快的六一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