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精神,金明法院及时对“调解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金明法院民事审判的四个庭室,在主管院长冯建新的带领下,积极与辖区相关部门协调,将活动的意义、目标等宣传到每一位法官和基层调解组织。通过近段时间的努力金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本达到了“调解年”活动的要求,1—5月份结案调解率均在80%以上,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也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
金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倡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并将诉讼调解与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加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调解平台,引导社会、行政力量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1—5月份民事案件共立案602件,已结案367件,其中调解结案183件、撤诉结案113件,调撤率为80.65%。撤诉结案的案件中大部分是通过调解工作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的。通过这样的审判理念、方式强化了诉讼调解,巩固完善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同时,金明法院不但保证较高的调解率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还与近期开展的“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五进”、“假日法庭”、“政法干警下基层”等活动结合起来,让更多的民事法官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利用一切便利条件为辖区群众搞好司法服务,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