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在公交车上刺伤见义勇为者的抢劫案件进行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刺人的三名被告人被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元。该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
去年11月19日下午,家住太康县的衡明贞老人乘鹿邑县发往郑州市的长途客车去郑州看望孙女。客车行进中,三名男子上车行窃。老衡发现其中一人对一乘客行窃时,进行制止,对行窃者的屁股跺了一脚,该男子被跺趴在地上。男子起身后恼羞成怒,连抽老衡几个耳光,并拿出剪刀刺他。另外两个男子,一人拿匕首刺向老衡,另一人则威胁司机。面对嚣张的歹徒,车上其余26名乘客和司乘人员选择了沉默,老衡被刺10多刀,身上有17处伤口,3个男子把车上人的包搜了一遍后,在开封县芦花岗转盘处下了车。
不久,三名男子被抓获:赵凯,39岁,其弟赵辉,31岁。另一嫌疑人朱向飞,30岁,均涉嫌吸毒。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衡明贞老人被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
今年4月10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当庭进行了宣判。3名被告人没有过多为自己辩护,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