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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中院领导带头到案发地巡回办案

快审快结重大刑事案件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9-05-27 12:41:3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中院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深入开展刑事审判最大化工作,领导带头巡回办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5月26日,开封中院副院长邱爱玲担任审判长,到案发地开庭审理 孙国富抢劫、强奸恶性刑事案件,仅用15天便审结此案,依法严惩被告人,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赞扬。

   2008年11月9日深夜,被告人孙国富双手戴上白色布手套,携带一把水果刀翻墙进入杨某家中实施盗窃。当孙国富进入一楼堂屋西间时,正在屋内带着儿子王某休息的杨某被惊醒,并大声喊叫,孙国富持刀对杨某进行恐吓并逼问其家里有钱没有,杨某因害怕而不再反抗,孙国富对杨某实施强奸。当孙国富准备离开时,被害人杨某再次呼救,被孙国富用随身所带的水果刀残忍杀害。之后,孙国富又用被子捂住被吵醒而哭闹的小孩王某头部,致王某窒息死亡。孙国富对现场进行了破坏,然后将杨某家一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假币)拿走,将杨某家院内停放的四轮拖拉机及拖斗推至本村村西。2008年11月15日,被告人孙国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邱爱玲副院长娴熟地驾驭庭审,指挥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于5月26日上午顺利结束,并于当日公开进行宣判,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国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国富有期徒刑四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国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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