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6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北郊乡小李庄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十名当地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
2006年1至3月间,刘某伙同他人在开封市西郊乡、东郊乡、北郊乡等地,驾驶机动车辆,使用钢锯、破坏钳等工具,疯狂作案七起,盗割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市金明邮电局等单位的通讯电缆线,累计价值33792.5元,每次都造成上百名用户较长时间的通信中断。今年3月30日,在家属的劝说下,刘某终于幡然悔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从述了以上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以来,通过到乡村巡回开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讲法,达到了以点带面、教育一片的目的,较好地起到了示范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