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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非法出境获暴利 事情败露被判徒刑和罚金

  发布时间:2009-05-27 09:16:3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近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案,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刘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前后,被告人刘虎受段某某等14人到澳大利亚出国考察的委托,以开封市禹王台区总商会(2008年4月已被注销)组织会员到澳大利亚进行商务考察的名义,与澳大利亚-中国发展中心联系,出具并提供14人虚假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骗取出境证件。并组织上述14人于2008年11月28日非法出境并滞留澳大利亚。据侦查机关侦查,被告人刘虎共收取段某某等14人人民币约129万元,并从中获利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虎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目的,骗取出境证件,并组织人数众多、不符合出境条件的人员偷越国境,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虎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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